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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县小江镇**路15号
邮编:535000
法定代表人:张志明
授权代表:蓝铭
电话:180****1008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6****公司关于“**壮****发展中心马路至峒中公路工程项目№1合同段交安工程(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经核实,****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1质疑函。
质疑答复:******公司中标的**塘区双定至那龙X014县道路面维修整治工程(采购单位为:****);中标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李钰已于变更为李洁,详见附件2《变更文件》,变更文件经采购人与****核实,**塘区双定至那龙X014县道路面维修整治工程项目已于2025年12月19日作项目经理变更申请并得到批复;******公司在本项目的开标前已作出变更,不存在有在建项目的情况,针对李钰所提供的证件有效期及人员社保信息复查,均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特此答复!
**诚****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质疑函
附件2:变更文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