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为****的**金****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5年12月31****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金****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E2505]。
通讯地址:**省-**市-临平区-临平大道596号2幢1楼103室。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3743]。
通讯地址:**省-**市-上**-莫干山路1418-41号2号楼。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枚Kr-85(活度为1.11E+10Bq/枚)。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