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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市2025年度第十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连自然资〔2025〕380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2025年度第十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536公顷(耕地0.0536公顷,含水田0.053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总计0.0536****人民政府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西江镇山塘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为城镇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