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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通过****公司****交易中心举****工业园区不动产拍卖会竞拍,购得**县国有****公司位于武曲****气体厂区(固定资产转让协议详见附件14),厂区占地面积18.2亩,原有建筑物为综合楼1栋(闲置状态),建筑面积559.62m2。
拟投资16628万元在厂区内**厂房两栋(车间一和车间二)及相应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建筑物占地面积481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00.46平方米(见附件17)。建成投产后,产能为年产7000吨电机配件及50万台电动机。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14日取****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5〕J050010号)。备案表详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16号)的要求,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机制造381”。本项目情况外购电机机壳、硅钢片等其他原材料,进行硅钢片冲压,定子、转子生产,浸漆、刷漆、组装、最后成品外壳喷漆,形成电机整机产品,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9.2吨小于10吨,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