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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6年01月28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公示单位:南****公司
联系人:易经理
联系电话:****983491*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东王****园区117号
建设单位:南****公司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28日
报告链接: https://pan.**.com/s/1_GKq5Kv_4TyVkFOeWiN06y 提取码: CC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