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1261.16万元 | 保证金:10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清塘铺镇废弃土石料综合整治项目剩余**转让 |
| 标的基本情况:**县清塘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位于**县清塘铺镇,其中子项目清塘铺镇废弃土石料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县清塘铺镇废弃土石料的剩余**。根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纳****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受让方应根据《**县清塘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作为实施主体承担**县清塘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工作。附:批复后的方案中清塘铺镇废弃土石料综合整治项目内容与本标的不一致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权利和义务 |
1、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此次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
2、意向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自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未咨询或者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意向竞买人参与标的竞买,即表明该意向竞买人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的情况(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拍卖人、 转让方、交易平台、挂牌方对竞买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储量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内容。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根据拍卖委托合同标准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5、买受人需承担此次**转运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运输费用及安全措施费用等。
6、在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不能下载有关文件、不能进行网上报价、不能进入限时竞网上挂牌人除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交易中心、转让方、拍卖公司和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附:废弃土石料储量、评估值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保有**量(万吨) | 评估利用**储量(万吨) | 评估价值 (万元) | 备注 |
| 1 | 洞天村 | 废弃土石料 | 8.4 | 8.4000 | 24.59 | |
| 2 | 红岩村 | 232.00 | 232.0000 | 707.67 | ||
| 3 | 久泽坪村 | 52.50 | 52.5000 | 156.99 | ||
| 4 | 栗山坳村 | 6.50 | 6.5000 | 19.09 | ||
| 5 | 龙坳村 | 34.60 | 34.6000 | 103.45 | ||
| 6 | 山溪铺村 | 16.30 | 16.3000 | 48.64 | ||
| 7 | 鱼水村 | 67.20 | 67.2000 | 200.73 | ||
| 合计 | 417.5 | 417.5000 | 1261.16 |
1、交易要求:
①本次转让采取拍卖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②买受人应当自成交公示期满后3日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成交公示期满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
③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拍卖。
④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标的物交接要求:①标的按现状拍卖。②标的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等均以评估为准。
3、****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根据非税开据的《**省非税收入交款通知单》(电子)票据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按要求进行支付流程缴款或转账。
4、成交后,出售人在线编辑《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线发送给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出售人、买受人应在线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5、竞买人的保证金(违约的除外)在拍卖结束后由拍卖人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还。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1261.16万元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5.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1、本次转让采取拍卖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2、受让方应当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告要求支付交易价款。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4、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转让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相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竞得人(单位):**县****公司 |
| 成交价:1261.16万元 |
| 成交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时33分03秒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清塘铺镇废弃土石料综合整治项目剩余**转让 | 标的基本情况:**县清塘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位于**县清塘铺镇,其中子项目清塘铺镇废弃土石料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县清塘铺镇废弃土石料的剩余**。根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纳****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受让方应根据《**县清塘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作为实施主体承担**县清塘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工作。附:批复后的方案中清塘铺镇废弃土石料综合整治项目内容与本标的不一致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权利和义务; | **县 | 1261.16万元 | 100万元 | 5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其他模式)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jyzx.****.cn:12005/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4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12月24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
八、竞买人的保证金(违约的除外)在拍卖结束后由拍卖人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还。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56****8889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7-****262
****
2025年11月27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