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于2024年12月9日挂牌公告的 **市**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3号****综合楼整体招租 项目,根据委托方要求按原条件继续顺延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 房屋标识 |
计租面积 (㎡)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市**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3号****综合楼(整体) |
4541.56 |
空置 |
54499 |
200 |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市**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3号,产权为****所持有的房产,层数7层,房屋总建筑面积4541.56㎡,其中第1层店面建筑面积493.24㎡;2-7层为综合用房建筑面积共4048.32㎡。租赁标的证载用途****培训中心、****门市)/综合,目前为空置状态。
提示:1、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上述租赁标的现由**省****公司管理。成交后由**省****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及拒绝支付租赁标的所涉及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标的不包括不动产权证的土地使用范围内另有钢结构仓库(经测量建筑面积363 ㎡)及简易钢结构车棚(经测量建筑面积686㎡),若承租方需使用,应另行向出租方提出使用申请并承担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证载用途):综合。(房屋如用于其他用途或经营方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且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减免租金等任何权利和主张。但均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工、腐蚀性化工、加工工厂类生产经营、存储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1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首年前6个月(含在15年租赁期内);
4、履约保证金:首年12个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水电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6、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装修保证金的质押时间不少于6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改造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后,且承租方在此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租金支付方式:每 12 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6个月租金(扣除免租期的6个月),后续每期结束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开始递增,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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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91-****5200、****5276、****1179、****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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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