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项目用地位于****社区,宗地面积为27476.5平方米(其中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面积26999平方米,规划道路面积477.5平方米),建设指标以工业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该用地未查询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省******开发区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用地均未明确技术经济指标。现****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业企业提容增效报建程序的通知》(晋自然资规范〔2022〕1号)规定申请提容增效。******厅《用地规划许可常见问题解答》,经核对《**市深沪镇**垵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现针对****公司用地补充下达规划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45<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
3、其余要求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025年10月22日,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我局将关于****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评审会改为线上征询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对****公司厂区项目用地补充下达规划条件,具体内容为:1.45<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市**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sina.com,联系电话:****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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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