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8067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51号
成文日期: 2025-12-31
****公墓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51号
****公墓改造维修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公墓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5〕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公墓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公墓改造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公墓、****公墓。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公墓:拆除路面(锯缝15厘米深)225米,拆除路面(人工带风炮拆除路面)87.13平方米,拆除人行道79.48平方米,铺种草皮60平方米,安砌花岗岩路沿石46.8米,栽植乔木49株等。
2、****公墓:拆除
路面(锯缝15厘米深)102米,拆除路面(人工带风炮拆除10厘米厚混凝土垫层)20.4平方米,拆除人行道20.4平方米,安砌花岗岩路沿石102米,铺种草皮20.4平方米,栽植灌木13株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48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