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5〕70号
****委员会,****:
《**30-1平台降压开采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中国南**部海域,总投资额45342.13万元,预计2026年12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多井接替降压的工程方案,对**30-1气田实施降压增产,对平台现有供配电系统、海水系统、公用仪表风系统、空调通风、照明等辅助生产系统进行校核改造;预计建成达产后,稳产年年均增产油气当量182278吨,最大能耗年增产油气当量407119吨。
三、用能工艺。
主要包括四个核心处理系统。一是天然气处理系统:天然气经气井节流降压后,进入生产分离器分离出气体、凝析油和水,随后通过冷却、过滤和三甘醇接触塔脱水后外输;二是凝析油处理系统:凝析油经冷却、过滤和聚结处理后外输,分离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三是三甘醇再生系统:通过闪蒸、过滤、换热和重沸等步骤实现富液再生,用于天然气脱水循环;四是燃料气处理系统:通过除液、加热和调压,为发电机及其他工艺环节提供合格燃料气。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海水提升泵(转速1480r/min、流量1200m3/h、扬程98m、功率620kW、1级能效),3台压缩天然气压缩机(处理能力105×104Sm3/d、功率2240kW、绝热效率72%),1台双螺杆空压机(排气量450m3/h、功率90kW、2级能效),1台中航发AGT7B透平发电机组(发电功率4500kW、机组效率28.6%)。
(二)辅助设备。利旧2台3.3kV/0.4kV的变压器,新增8台分体空调(其中6台功率24.1kW、制冷量60kW、循环空气量14200m3/h;2台功率15kW、制冷量35kW、循环空气量7400m3/h)以及风机、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外购能源进入项目进行一级计量,各系统配置二级计量,鼓励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稳产年年均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145.82吨标准煤,其中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945.20万立方米;最大能耗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563.41吨标准煤,其中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211.16万立方米。项目稳产年年均单位油气生产综合能耗不高于66.63千克标准煤/吨;最大能耗年单位油气生产综合能耗不高于38.23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稳产年年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0758.01吨;最大能耗年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6598.89吨。项目稳产年年均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不高于0.11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50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充分依托现有生产设施能力,避免重复建设;通过合理控制并优先利用既有设备与设施,降低工艺系统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实现节能降碳目标。
2.项目天然气压缩机采用变频控制方式,实现节能降碳的目标。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新增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的发电机组效率满足《海上油气田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Q/HS13008-2017)要求。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委员会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委员会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