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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学院路东段289号4幢1单元4套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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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学院路东段289号4幢1单元4套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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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川(2025 )**区不动产权第****907号 |
| 建筑面积 | 124.91(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学院路东段289号4栋1单元1楼101号 |
| 建筑结构 | 混合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川(2025 )**区不动产权第****642号 |
| 建筑面积 | 124.91(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学院路东段289号4栋1单元2楼201号 |
| 建筑结构 | 混合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川(2025 )**区不动产权第****628号 |
| 建筑面积 | 124.91(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学院路东段289号4栋1单元3楼301号 |
| 建筑结构 | 混合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川(2025 )**区不动产权第****638号 |
| 建筑面积 | 124.91(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学院路东段289号4栋1单元3楼302号 |
| 建筑结构 | 混合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资产概述 |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新****学院路东段289号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岗区先锋路4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乔树勋 |
| 注册资本 | 102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961018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铁建大桥局转让**省**市4套房产进场交易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中铁建财资函〔2025〕173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10660R |
| 批准日期 | 2025-12-22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且足额收到价款及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涉及的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产权登记费等),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未明确纳税主体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充分了解并自行测算可能承担的税费金额。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勘、查阅权属证明、了解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并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愿意自行承担因标的资产瑕疵或现状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及后果。
4.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中心对标的物的品质、使用功能、适用性、技术指标等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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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且足额收到价款及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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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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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丁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6****166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