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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县柳华沟**建筑用**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县柳华沟**建筑用**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县土门镇**寺村柳华沟
建设内容:**占地0.2677km2,矿山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28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1.7a。矿山设施回采率为95%,设计开采及运输损失率为5%。本项目基建期1年,终采后1年工程复垦期,2年植被恢复监测期。本项目在**南侧设置加工区,年加工280万吨石料。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9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6****92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