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楚鹰”警航应用升级项目 | ||
| 品目 | 其他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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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17: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屠贵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666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湖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71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E区107号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屠贵敏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楚鹰”警航应用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3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四、评标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评审,“针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需求参数”表中所列内容进行评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除外)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本项得40分。“▲”为重点参数要求共计13项,每有一项(一个句号的完整内容为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其余一般参数项共计36项,每有一项(一个句号的完整内容为一“项”,其中“★”和“▲”项除外)负偏离扣0.5分。注:投标人针对本项评分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未列出的对应项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更正为“针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需求参数”表中所列内容进行评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除外)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本项得31分。“▲”为重点参数要求共计13项,每有一项(一个句号的完整内容为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其余一般参数项共计36项,每有一项(一个句号的完整内容为一“项”,其中“★”和“▲”项除外)负偏离扣0.5分。注:投标人针对本项评分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未列出的对应项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12-31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3063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湖路865号
联系人:卓见
联系电话:0527-****2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路79号
联系人:屠贵敏
联系电话:152****6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屠贵敏
电话:152****6668
更正后的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