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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农业公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和《**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辖区内桂****479等共15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已达作废标准,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持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监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作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作废该拖拉机档案、号牌、登记证、行驶证,作废后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市2025年第四季度注销作废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达到作废标准的公告信息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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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