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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至**铁路项目(**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163.com
2.《****至**铁路项目(**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
3.《****至**铁路项目(**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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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