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5〕74号
****委员会,****:
《**港**港区五期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港**作业区**顺岸码头,总投资约144.47亿元,预计2031年12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个20万吨级集装箱海轮泊位、15个5千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和5个工作船泊位;预计建成后,码头年通过能力为670万TEU、码头集装箱泊位年吞吐量为660万TEU;主要建筑物为码头前沿作业区、堆场区及其他生产附属设施等。
三、用能工艺。
选用先进、低能耗的装卸与运输设备,如自动化单小车岸桥、集装箱轨道**吊、电动集卡及空箱堆高机等,并优先采用电力驱动,替代传统燃油设备,从源头实现作业过程尾气零排放。同时,工艺设计注重能效提升与流程优化,通过采用变频驱动、重量自适应控制等技术实现设备运行节能,通过应用智能调度系统减少设备空驶,并合理布局堆场、缩短运输距离。在大型设备上配置能量回馈装置,回收制动与下降过程中的动能,系统性降低码头运营综合能耗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0台自动化单小车岸桥(轨距35m、外伸距75m、吊具下起重量70t),12台集装箱低门架门机(轨距16m、幅度35m、吊具下起重量35t),3台自动化轻型岸桥(轨距16m、外伸距28m、吊具下起重量41t),55台自动化集装箱轨道**吊(双悬臂、轨距37m、有效外伸距4.7m、堆6过7、吊具下起重量41t),8台电动空箱堆高机(堆高7层、额定起重量8t),180台电动集卡(运载1×40英尺的集装箱、1×45英尺的集装箱或2×20英尺的集装箱),1套调箱门机(固定式、额定起重量41t),8台叉车(5台额定起重量3t、3台额定起重量5t),3台正面吊运车(额定起重量45t),20台地磅(额定称重100t),1台轮胎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25t)等其他装卸设备。
(二)辅助设备。14台SCB18变压器(2台SCB18-1600、12台SCB18-2000、均为1级能效),44台离心式通风机(18台风量25000m3/h、功率1.6kW,12台风量15000m3/h、功率1.2kW,14台风量3000m3/h、功率0.15kW;均为2级能效),173套2匹挂机(制冷量5.0kW、功率1.37kW、APF4.49、2级能效),10套多联机(制冷量90kW、功率25kW、IPLV8.30、2级能效)以及照明和给排水系统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计量,****电站设置一级计量点,配电室低压侧设置二级计量点,各用能设备现场设置三级计量点;天然气消耗设置一级计量;新水消耗设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0527.89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493.48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6.72万立方米。项目集装箱码头作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5.95吨标准煤/万标准箱。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7396.89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46.80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7250.09吨。项目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56.66吨二氧化碳/万标准箱,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277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通过采用电能反馈系统,将大型装卸设备在制动、下降过程中的动能转化为电能回输至电网,实现能源回收利用,系统性地降低码头运营综合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新增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4.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清洁能源,实现就近供电,降低传统能源消耗与碳排放。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和窗的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承诺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若国家、省有更新绿电绿证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委员会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委员会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