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31 16:37:23
| 项目名称 | ****分行2026年度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 采购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公开竞争性磋商 |
| 公告类型 | 结果公示 |
| 采购人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 项目包个数 | 1 |
| 采购结果 | 成交人:**** 成交食材报价浮动率:下浮21% 税率:免税、9%、13% 评审总得分:291.61 |
| 候选供应商 | **** |
| 成交内容 | ****分行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 |
| 采购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 评审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市迎宾大道408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58****0300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0****8600 |
|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 **银行官方网站(www.****.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
| 监督部门 | ****风险合规部 地 址:**市迎宾大道40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47****0737 |
| 公示期 |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质疑接收电话180****8600】 邮箱地址:【质疑接收电子邮箱****@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