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广安分行2026年度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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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2026年度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1 16:37:23

项目名称

****分行2026年度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结果公示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包个数

1

采购结果

成交人:****

成交食材报价浮动率:下浮21%

税率:免税、9%、13%

评审总得分:291.61

候选供应商

****

成交内容

****分行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评审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市迎宾大道408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58****030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0****8600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银行官方网站(www.****.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监督部门

****风险合规部

地 址:**市迎宾大道40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47****0737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质疑接收电话180****8600】

邮箱地址:【质疑接收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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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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