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示范区****中心设施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示范区****中心设施设备项目
2、交易项目编号:****
3、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竞谈-2025-28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399815.00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2月23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2025年12月30日
2、谈判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谈判小组名单:宋昊泽、沈东青、江超(采购人代表)
四、谈判结果
经****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 交 价:374600元 大写:叁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
注册地址:****示范区阳光路与方域路交叉口东100米**永商机电园E区148-149室
五、主要成交标的
详见附件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无
七、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
1、投标单位:****;投标报价:398600(元);最终报价:374600(元);评审价格:374600(元)
2、投标单位:****公司;投标报价:399438(元);最终报价:377780(元);评审价格:377780(元)
3、投标单位:******公司;投标报价:399145(元);最终报价:383000(元);评审价格:383000(元)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协会发布的《**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支付。
收费金额:6368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地址:**市宋城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新发大厦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0-****723
2、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示范区****办事处归德路方域路交叉口国安悦府12号楼 2408室
联 系 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191****5353
3、监督机构:****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3楼
联系电话: 0370-****339
****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