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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发布时间:2025-12-31 | |
****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
第2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2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陂政新土文〔2025〕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农场国有农用地5.2422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2422公顷。
三、你区收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使用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农工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农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和农工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建设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政府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