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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山****公司氧氯化锆提纯及氧化铪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山****公司氧氯化锆提纯及氧化铪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43-****197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渤海十八路669号
邮编:256600
| 项目名称 | 山****公司氧氯化锆提纯及氧化铪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山****公司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山****公司现有厂区内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一期利用原有4#和5#生产车间,新增调配罐、混合槽、计量罐、电炉等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年产1300吨氧化锆和26吨氧化铪。二期**7#生产车间,新增调配罐、混合槽、计量罐、电炉等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年产1300吨氧化锆和26吨氧化铪。 |
| 拟采用环保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