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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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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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小镇汽车文化公园科目三场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392,082.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租赁面积约17558.52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1-08 |
出租标的地址
| **新能源汽车小镇汽车文化公园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二环南路以南、**路以北、金星南街以东、仙华南街以西的汽车文化公园东段 |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17558.5200平方米 |
| 用途 |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租期至2026年1月15日)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5.出租标的用途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 6.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此次承租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小镇汽车文化公园科目三场地建筑区域内所有绿化、小品、构筑物、道路等各类设施设备,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场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场地,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场地,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0.现场实地勘察联系人:陈女士182****6805。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92,082.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汽车驾校培训及场地运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在出租方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取千位数),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前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后,如承租方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未损坏租赁标的物,并没有其他违约行为,上述保证金则在承租方退场后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各项费用及损失。 3.租赁标的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周边环境、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内容对场地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对承租方日常经营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并根据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考核/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5.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包括****管理站、农旅局等部门)规定做好防火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6.承租方应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汽、防火防盗、食品安全等事故责任,配合出租方签署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书。承租方需承担所发生事故给出租方或第三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的场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建、扩建租赁场地配套服务设施和建筑,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场地内建(构)筑物的原有风貌和格局。因场地经营需要增设栏杆、广告牌匾、装饰装修、物品陈列等的,应与场地性质、功能以及整体环境相协调,承租方自行负责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实施,费用自理。 9.如因出租方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场地无法使用或其他设施设备故障影响承租**常经营的,出租方负责联系施工单位维修解决,承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协助配合施工单位。 10.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代付的水、电、气等费用,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支付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含税), 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或者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申请水电费缴纳账户,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电费用。承租方负责自行处理运营范围内物业、保安、环卫、绿化维护及设备设施等 一切相关事物,并承担费用。 11.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租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9185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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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汽车文化公园工程量测绘图.doc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