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谷滩区建筑垃圾处置及**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受 **** 委托,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024年第17号)等相关法规****政府批准通过的《**市红谷滩区建筑垃圾处置及**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就其**市红谷滩区建筑垃圾处置及**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市红谷滩区建筑垃圾处置及**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特许经营的内容为**市红谷滩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建筑垃圾的处置和**化利用,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调配、**化利用等处置方式。本项目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废旧混凝土、废沥青和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垃圾。
项目将建设一座建****中心,配置装修垃圾处理线及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处理线,并配套相应的**化再生产品生产线。本项目垃圾处置固定资产项目建成后,建筑垃圾总处理规模为不低于50万吨/年,其中装修垃圾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处理规模为20万吨/年(鼓励按照不低于70万吨/年,其中装修垃圾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处理规模为40万吨/年处理能力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工期暂定12个月,根据相应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于2026年12月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及**化利用固定设施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本项目建设用地以出让工业用地方式进行项目供地,土地面积约100亩,具体****政府文件为准。
本项目由特许经营者全额自行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8236.26万元(暂估金额,最终以项目决算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资本金需在中标后30日内实缴到位并接受实施机构核查,不能实缴到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规定递补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特许经营者在项目建设地点独立完成为满足项目生产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必要的设备购置,在**市红谷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筑垃圾回收、清运、处置,并将其进行再加工成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水稳料等材料自主进行销售,其销售收入及利润为投资企业所得,建设运营期间投资企业自负盈亏,其经营期间所有经营风险完全由企业自行承担。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市红谷滩区建筑垃圾处置及**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拟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作为实施机构与中选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者在规定期****公司,****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建筑垃圾处置及**化利用设施,提供特许经营区域内特许经营的建筑垃圾运输及**化利用处置服务,并通过垃圾产生者付费和**化再生产品销售等实现合理的项目投资回报。**期满,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权及到期的土地及附着物,处置及**化利用全****政府。
2.2.3本项目由中选特许经****公司,政府方不设出资代表。
2.2.4项目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者通过垃圾产生者付费和**化再生产品销售等实现合理的项目投资回报)。
2.2.5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40年(含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限将作为报价列入评分竞争指标,并根据中标结果确定特许经营期限。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主体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歇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3.1.2 商业信誉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其他
3.2.1民营企业股份:本项目属于国务院国办函115号文件规定“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公司)单独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或者作为联合投标方且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权利义务及责任。(注: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均属民营企业。)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3投标人****公司****公司)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为安全生产、环保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
3.3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所有成员(含牵头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出资额;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和3.1.2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存在投标人资格不满足3.1.1或3.1.2对应要求的,视同联合体整体不满足要求;
③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应满足第3.2.1民营企业股份比例要求;
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项目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
⑤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公司过程中,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⑥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负责单独申请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申请领取招标文件。但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联合体要求提交。
4.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5年12月31日起至 2026年 1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在**省公共**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开标时间:2026 年1月21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4.3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1月21 日9时30分止,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4.4 递交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江****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或由****银行保函。
6.招标单位、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监督部门:
招标单位:****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1-****964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红谷滩区九****中心T1栋207
联系人: 邓先生
电 话: 166****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