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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双****执法局 联系电话: 0883-****690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 |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 名称 | 处罚决**期 |
| 1 | **罚决字〔2025〕第0072号 | 代*春撞坏照明设施 | 代*春 | 2025年12月17日凌晨5时左右,驾驶车牌号为云S.F***6的机动车在****档案馆对面路段,撞坏太阳能路灯杆一根,导致路灯杆从底座处被撞弯,弯曲部分长度约1米,路灯底座因撞击出现松动的行为。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现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操作规程》(2025版)的相关规定。 | 1.责令限期修复;2.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双****执法局 | 2025/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