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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环路88号新坡小苑5-121(13栋3)
邮编:545000
授权代表人:韦**
法定代表人:彭主华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以现场形式递交的****加工厂(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1:本****小组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西双****公司的投标文件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及“货物需求偏离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表明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2: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西双****公司****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征询函,西双****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回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3、质疑事项4答复: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的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小组已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查询西双****公司以上****公司在收到质疑书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查询到西双****公司存在不良记录。综上,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