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8066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50号
成文日期: 2025-12-31
关于2025年**二中3A3B教学楼周边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50号
关于2025年**二中3A3B教学楼周边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第二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二中3A3B教学楼周边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校文〔2025〕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二中3A3B教学楼周边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二中3A3B教学楼周边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中学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二中校内。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3A3B栋教学楼校园文化墙建设110平方米,学校教学楼综合楼不锈钢铁艺楼名建设136个和一套金属字,墙面喷刷涂料167平方米,一个不锈钢折型立体书本造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4.09万元,资金来源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2025年省级资金13万元及2025年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中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资金1.09万元。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