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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41 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41 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电话:0483-****510
邮寄地址:******浩特镇东**月亮湖路****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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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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