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三次)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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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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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三、中标结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

评审价格

****

**省**市**区童子山路22号**市飞力士现代物流产业园6号102店

334788元

3347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金额(元)

1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用餐(含早餐、中餐、晚餐)及公务接待的餐饮制作服务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所需人员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34788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利超、刘倩、江顺文、廖立强、赵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以下为招****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5966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5021.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市****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四)其他相关”第1项的要求,属于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3”的要求,故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均通过;

3、政策性价格扣除情况:无

4、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9.2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市武夷新区古闽大道518号

邮编:354200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0599-****193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2号楼3层

邮编:350000

联系人:林晶晶、陈伙英、夏丹丹

联系电话:181****1666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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