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公司重整案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一、各组表决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鸿****公司(以下简称“鸿德公司”)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鸿****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变更〈重整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变更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1.《保障交房组》
有效表决权人数是146人,赞成的人数是 132人,赞成的人数占有效表决权人数比例为 91.03% ,超过1/2 。
2.《优先债权组》
有效表决权人数是8 人,赞成的人数7人,赞成的人数占该组有效表决权人数比例为87.50% ,超过1/2 。
投赞成票人数所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402,815,849.81元;赞成票所代表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8.63% ,超过2/3 。
3.《职工债权组》
有效表决权人数是16 人,赞成的人数16人,赞成的人数占该组有表决权的人数比例为100% ,超过1/2 。
4.《税款和社保债权组》
有效表决权人数是1 人,赞成的人数 1 人,赞成的人数占该组有表决权的人数比例为100% ,超过1/2 。
投赞成票人数所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7,644,550.02 元;赞成票所代表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超过2/3。
5.《普通债权组》
有效表决权人数是185 人,赞成的人数是148 人,赞成的人数占该组有效表决权人数比例为80.43% ,超过1/2 。
投赞成票人数所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873,055,774.85 元;赞成票所代表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75.98% ,超过2/3。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除出资人组外,其余各表决组均已通过变更草案。
二、表决结果及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表决结果,除出资人组外,其余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变更草案。
****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股东权益无实际价值,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不影响重整计划变更草案的整体效力。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变更。
三、异议查询与救济渠道
债权人如对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或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 2026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提出意见:**鸿****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鸿****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备注:监票人要求公示文件对个人信息进行模糊处理,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查询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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