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质 疑 人: ****
地 址: **市白沙大道35******E3栋E3-15号
法定代表人: 刘登福
委托代理人: 韦姿妤 电话: 138****6598
****:
贵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相思湖校区1至3号教学楼无线网络设备、教学科研基础管理设备项目(重2)(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成交供应商供货的300KW柴油发电机组,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
事实依据:02分标合同中,供货一览表,300KW柴油发电机组,沃康KWA12E330V1。
质疑答复:
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成交公告中已公布了该项目02分标的主要标的信息,其中包含了品牌、规格型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贵公司已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因此,****公司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函(****).pdf (58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