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公司农药生产技改项目(5000吨/年氟乐灵、15000吨/年S-异丙甲草胺和10000吨/年特丁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公司农药生产技改项目(5000吨/年氟乐灵、15000吨/年S-异丙甲草胺和10000吨/年特丁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43-****197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渤海十八路669号
邮编:256600
| 项目名称 | 农药生产技改项目(5000吨/年氟乐灵、15000吨/年S-异丙甲草胺和10000吨/年特丁津)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建设地点 | ****化工产业园内****公司现有厂区内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在各装置原有车间内技改,主要对现有特丁津、氟乐灵、S-异丙甲草胺装置通过设备提升、合成方式改变等方式技改,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新增管式反应器、酰化釜、脱溶釜、自动控制化设备等设备若干,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津类装置交替生产特丁津、莠去津、扑灭津,技改前产能分别为特丁津1000t/a、莠去津2000t/a、扑灭津800t/a,技改后莠去津及扑灭津产能不变,特丁津扩大为10000t/a;氟乐灵装置生产氟乐灵,技改前产能为1500t/a,技改后产能扩大为5000t/a;S-异丙甲草胺装置生产S-异丙甲草胺,技改前产能为6000t/a,技改后产能扩大为15000t/a。 |
| 拟采用环保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