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高竹新区范围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10亩,总建筑面积约25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万㎡,地下建筑面积约6万㎡。安置套数约2100套,停车位约1200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置房、停车位、配套商业、幼儿园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87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60万元
2.4 招标范围**市川渝高竹新区高滩片区**村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及川渝高竹新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
2.4.1 前期阶段(若有)
配合招标人审核功能布局和工艺要求,确保满足招标人投资控制目标;
2.4.2 设计阶段(若有)
(1)协助招标人分解概算金额及单方造价指标,引导EPC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2)审核EPC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含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分析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金额和单方造价指标范围内,一旦发现超概的情况,应及时预警并从经济方面提出纠偏措施,指导EPC总承包单位进行优化设计;
(3)对设计阶段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从经济合理性、拟实现的价值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发表咨询建议;
2.4.3 招投标阶段
(1)对不同项目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国家、行业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咨询意见;
(2)审核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并及时发表咨询意见;
(3)审核专项工程招标工程量计价清单及组价(如有),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参与招标后续相关造价服务工作;
(4)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计算、定额组价、材料单价询价、财评对量对价、出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编制报告(附工程量计算过程、材料询价过程)。
2.4.4 合同订立及变更
(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以及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及时出具咨询意见;
(2)对合同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修改完善变更条款;
2.4.5 施工阶段
(1)按合同约定工期评价工程进度的合理性,对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进行提示,并测算可能对造价的影响;
(2)审核工程进度款,对监理单位出具的进度款审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招标人;
(3)参与建筑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工作,并出具咨询意见;
(4)应参与的其他工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参与工程中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型、样品封样工作;
B.参与工程的收方签证;
C.参与工作例会、各项验收和其他招标人通知的会议;
D.对施工方案进行经济评价,如有多个施工方案需完成经济对比,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方案经济对比报告;
E.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预算控制建议,对图纸会审修改内容进行经济评价,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投资增减对比报告;
F.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项目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内容及工艺调整进行经济评价,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投资增减对比报告(审核报告);
G.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及完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成本分析(指标分析);
H.负责各类费用支付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I.建立各类台账包括:合同台账、认质认价管理台账、工程进度款审核及支付台账、设计变更预算审核台账、签证审核台账、收方台账、动态成本台账、结算台账等。
J. 协助招标人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并发表咨询意见。
K.水、电、气、讯接入及管线迁改等按业主要求增加的公用部分的预算审核及价格谈判
2.4.6 竣工结算阶段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原始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2)根据相关法规、招标文件、合同约**合竣工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协助招标人处理结算过程中的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合同与结算争议等事项,以及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并出具咨询意见。
2.4.7 竣工决算阶段
配合完成竣工决算相关工作。
2.4.8 其他
(1)无条件配合国家审计(如有)及其他审计巡视相关工作(如有),并严格执行相关决定。
(2)招标人在过程中要求的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3)对工程建设其他费限价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进度款,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进度款,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查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结算资料,并出具审核报告。
2.5 服务期限:
投标人须完成本项目从前期阶段(如有)、设计阶段(如有)、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结算、直至配合竣工决算阶段工作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杜强、袁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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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1259 | 联系电话: | 136****5530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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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川渝高竹新区高滩片区**村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及川渝高竹新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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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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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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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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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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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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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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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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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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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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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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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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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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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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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
623********010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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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支行
|
030********100********558
|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分行
|
123********0630018229
|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岗支行
|
150********420****11192
|
|
****交易所****公司
|
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
311********20034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