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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自治区**市**区阿布亥沟河道堤岸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145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 编:0170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 1 | **自治区**市**区阿布亥沟河道堤岸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阿布亥沟荣乌高速至**木伦河交汇河段(桩号5+200~21+150),综合治理河段总长约16.9km。起点经度为109°46'11.474",纬度为39°41'35.629",终点经度为109°52'04.5843",纬度为39°36'08.774"。 | **** | ******公司 | 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区,属于黄河一级支流窟野河上源支流,为季节性沟谷河流。项目属于线性工程,本工程治理范围选定为阿布亥沟荣乌高速至**木伦河交汇河段(桩号5+200~21+150),综合治理河段总长约16.9km。起点经度为109°46'11.474",纬度为39°41'35.629",终点经度为109°52'04.5843",纬度为39°36'08.774"。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