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轮毂装备制造及轮毂初加工项目(一期)

审批
江西-抚州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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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03MAD644QW6Y林通
宋总**省抚****开发区
**省**市高新区****开发区创智科技园1#厂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锻造轮毂装备制造及轮毂初加工项目(一期)****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省抚****开发区 **省**市****开发区创智科技园1#厂房
经度:116.41505 纬度: 27.93004****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4-08-06
抚高新环字〔2024〕30号****1003MAD644QW6Y001Z
2025-03-061700
10****
****1003MAD644QW6Y****
****1003MAD644QW6Y******公司
****1003MA368R0K9F2024-10-16
2025-11-012025-11-21
2025-11-212025-12-26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1LR1r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生产轮毂3.6万件年生产轮毂3.6万件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以外购轮毂毛坯、切削液、无磷脱脂剂、底粉、透明粉、底漆、色漆、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通过机械加工、喷漆脱脂、水洗、烘干、喷底粉、喷漆、喷透明粉、烘干固化、冷却等工艺生产轮毂项目项目一期未建设除油、喷涂喷漆等生产线,仅建设机加工生产线:数控加工→钻孔加工→去毛刺→动平衡、跳动等检测;
实际仅建成机加工生产线,规模为年产36000件轮毂。项目喷漆脱脂、水洗、烘干、喷底粉、喷漆、喷透明粉、烘干固化、冷却等生产线未建设,相应设备未安装,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不含喷漆脱脂、水洗、烘干、喷底粉、喷漆、喷透明粉、烘干固化、冷却等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工艺与环评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预处理过程中清洗轮毂产生的清洗废水。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沿凤岗河经管道排入抚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后烘干固化废气、喷漆生产线废气。本项目烘干固化设备均使用电能,故无燃烧废气。 喷塑粉尘:项目喷塑在封闭设备中进行,底粉喷塑和透明粉喷塑均在封闭设备中进行,分别通过负压收集(99%)至二级塑粉回收装置(旋风+滤芯过滤)(回收率95%)处理,经回收装置处理后的颗粒物一并通过1跟20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后烘干固化废气:喷塑后烘干固化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喷漆生产线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系统+水帘柜除尘系统收集后与平流式、烘干室的废气一并经过二级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经1跟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室与烘烤室均为封闭设备,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废气收集率为99%,剩下1%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打磨粉尘:喷粉前及喷漆前须进行打磨,均在单独的水帘式静电除尘室中进行,经打磨室水帘除尘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经处理后,项目机械加工及喷涂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喷涂、喷漆、固化等工艺产生的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参照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机械加工及喷涂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喷涂、喷漆、固化等工艺产生的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参照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 ③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喷漆线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④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公司回收利用;废滤芯由厂界回收利用;铝屑、废切削液暂存铝屑房,脱脂废液、废渣、漆渣、废活性炭、废油脂、废原料桶等暂存危废间。铝屑交由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防止虫、蝇滋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外排入凤岗河,再汇入抚河。 (2)废气:项目一期未建设除油、喷涂喷漆等生产线,相应设备未安装,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不含除油、喷涂喷漆等设备生产线,故项目一期不产生废气。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一期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铝屑、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原料桶。 一般工业固废废铝屑、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于一般固废场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切削液桶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实际生产中切削液定期添加,目前不产生废切削液,后期产生后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间,须在一年内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废水:一期不建设除油、喷涂喷漆等,故不产生生产废水;2、废气:一期不建设除油、喷涂喷漆等,故不产生废气;3、固废:项目分期验收,一期机加工生产线不产生脱脂废液、废渣、漆渣、废活性炭、废油脂、废滤芯,且实际生产中切削液定期添加,目前不产生废切削液,后期产生后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间,须在一年内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包装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不****公司回收利用;实际在1#厂房1层已建设1间一般固废间,占地面积15m2,在1号厂房外设置1间危废库,面积为15m2;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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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预处理过程中清洗轮毂产生的清洗废水。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处理厂处理 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1、生活污水:现场踏勘,污水管网已接入,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根据监测报告,处理后的废****处理厂接管标准。2、生产废水:一期不建设除油、喷涂喷漆等,故不产生生产废水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生活污水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 项 产过 生的废 主要 打 磨 尘 粉尘、喷塑后烘干固化废气、喷漆生产线废气。本项目烘干固化设备均使用电能,故无燃烧废气。 喷塑粉尘:项目喷塑在封闭设备中进行,底粉喷塑和透明粉喷塑均在封闭设备中进行,分别通过负压收集(99%)至二级塑粉回收装置(旋风+滤芯过滤)(回收率95%)处理,经回收装置处理后的颗粒物一并通过1跟20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后烘干固化废气:喷塑后烘干固化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喷漆生产线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系统+水帘柜除尘系统收集后与平流式、烘干室的废气一并经过二级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经1跟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室与烘烤室均为封闭设备,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废气收集率为99%,剩下1%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打磨粉尘:喷粉前及喷漆前须进行打磨,均在单独的水帘式静电除尘室中进行,经打磨室水帘除尘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经处理后,项目机械加工及喷涂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喷涂、喷漆、固化等工艺产生的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参照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机械加工及喷涂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喷涂、喷漆、固化等工艺产生的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参照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 一期不建设除油、喷涂喷漆等,故不产生废气; 不产生废气一期验收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通过设备基础减振、空气动力型设备安装消声器、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采取设备安装减振垫、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布设在厂房内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厂界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公司回收利用;废滤芯由厂界回收利用;铝屑、废切削液暂存铝屑房,脱脂废液、废渣、漆渣、废活性炭、废油脂、废原料桶等暂存危废间。铝屑交由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防止虫、蝇滋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项目分期验收,一期机加工生产线不产生脱脂废液、废渣、漆渣、废活性炭、废油脂、废滤芯,且实际生产中切削液定期添加,目前不产生废切削液,后期产生后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间,须在一年内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包装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不****公司回收利用;实际在1#厂房1层已建设1间一般固废间,占地面积15m2,在1号厂房外设置1间危废库,面积为15m2;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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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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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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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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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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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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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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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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