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516/202512-00053 | 信息分类:环评审批信息 |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12-31 19:55 | |
| 五环许〔2025〕26号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12-31 | ||
| 关于****年产5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批复 | ||
关于****年产5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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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选址位于安****经济开发区兴淮路与青年南路交叉口。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80%。购置自动喷涂线一条、4台自动切管机、烘干炉等设备,建设一条年产50万套户外金属家具生产线。
项目于2024年委托编制了《****年产5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局于2024年11月21日以五环许〔2024〕27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了10%以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需重新报批。项目经****委员会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定期更换的预脱脂废液、脱脂废液、清洗****处理站处理后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手动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至“滤筒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自动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至“旋风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及水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及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4337-2023)中要求。
(三)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贮存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硅烷处理液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音玻璃、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前处理区、物料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重点防渗工作。
(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主体责任机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五、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2MA8PDBD833)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安鑫环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