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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省道S564**东马桥至**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部以自然资函〔2025〕890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88.6244公顷(其中耕地67.5972公顷)、未利用地0.3739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4146公顷(其中耕地0.007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11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9.414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省道S564**东马桥至**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政府要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政府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你市政府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