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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县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土**部以国土资函〔2016〕721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6518公顷(其中耕地8.0863公顷、非耕农用地2.5655公顷)、未利用地0.359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083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4647公顷(其中耕地0.1693公顷、非耕农用地0.2954公顷)、未利用地0.107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5757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9679公顷,由你县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县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由你县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县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