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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1********675339P | 建设单位法人:王爱军 |
| 陈军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行政办公大楼六层 |
| 三川河**段(上白霜村~康家沟村)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1.02,110.86291 纬度: 37.47359,37.418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2 |
| 柳审管生态发〔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462 |
| 7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1********67533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0MA0LYU0K7T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1100MA0MUXKT5E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2025-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5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起点:111度1分11.989秒,37度28分24.912秒;工程终点:110度51分46.460秒,37度25分6.947秒,涉及三川河、罗侯沟、锄沟、康家沟,全长20.78km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起点:111度1分11.989秒,37度28分24.912秒;工程终点:110度51分46.460秒,37度25分6.947秒,涉及三川河、罗侯沟、锄沟、康家沟,全长20.78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治理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治理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优化河道清淤工艺及清淤时序,加强防护,必要时喷洒除臭剂,以尽量减少恶臭对周边民众的影响,及时清运,合理堆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工程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做到分区分段施工。项目河水导流过程中围堰内河水污染物会一定程度升高,沉淀后排入主河道,尽可能降低河水污染物浓度。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弃渣集中堆放,统一运至弃渣场,不得随意堆弃在河道内。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合理规划施工工期,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生产区住宿,生活用房租用附近村庄房屋,禁止将生活废水排入河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弃渣场底部应严格防渗,并定期对弃渣场消力池废水进行监测,防止弃渣场渗滤废水对地下水水质、下游三川河水质造成污染。加强施工期地表水质监测,尽量减轻施工期河流扰动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加强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定施工机械设备漏油等事故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废油直接排入河流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通过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计划后,可把该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淤泥及建筑垃圾运送至本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填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采取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做到分区分段开挖。开挖后立即进行施工,暂时不施工的应进行表土覆盖,使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程度。弃渣场按照设计建设挡渣墙、排水沟及消力池等,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及时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合理规划堆料场、施工道路等,尽量少占耕地;施工生产区应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围堰填筑对河水的扰动,加强对施工期废水、固废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流。施工过程若发现保护动植物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施工期按要求对施工场场地靠近居民点一侧进行围挡;施工期临时道路综合考虑利用沿途乡村硬化水泥路,厂内道路洒水抑尘;施工期根据施工进度堆放施工材料,对物料堆放及临时裸露地表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了洒水降尘措施,对开挖场地进行了湿法作业,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及土石方运输车辆均采用自带篷布遮盖,施工道路沿线均按要求定期清理、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产尘施工作业;居民段道路实行限速形式。夜间未进行施工及车辆运输。施工期加强了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保养、维护,使机械废气实现达标排放,降低了施工燃油废气的排放。 废水: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基坑排水。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已采取以下措施:基坑排水:针对施工围堰内的基坑排水采用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用水,洒水抑尘用水等综合利用,同时河道施工采用土石围堰。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盥洗水施工营地泼洒抑尘,施工人员利用沿线农户旱厕。 针对地表水,防治措施如下: (1)枯水期进行施工,分段分区施工,对施工段进行土石围堰围挡;(2)对于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清理,防止雨水浸泡污染环境;(3)临时堆置的土方和建筑材料等,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和围挡措施;(4)禁止在河中冲洗车辆及施工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定期检修。施工期人员使用附近村民旱厕,粪便定期清掏沤制农肥还田,施工废水已通过临时沉淀池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已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施工期建筑材料等集中堆放在施工营地,远离河岸。现场调查周边无废水排放痕迹,未发现施工期废水污染问题。 噪声:根据调查,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在白天进行施工,且施工营地的设置远离了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区在100m以外,且工程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材料运输道路沿线采取了限速、禁鸣等措施;工程混凝土使用量较小,采用商品混凝土为主,少量级配要求低的混凝土采用小型搅拌设备,并对设备加装棚盖,降低了噪声排放。施工单位加强管理避免了人为噪声排放影响。 固体废物:根据调查,施工期弃方主要为基坑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沿线临时堆放点,施工完成后弃方用于防洪堤两岸马道填方,无弃方外排。淤泥及建筑垃圾运送至本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填埋;生活垃圾经设置的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由沿线村庄环卫人员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统一处理,未造成二次污染。 生态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做到了分区分段开挖。开挖后立即进行施工,暂时不施工的进行表土覆盖,使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程度。弃渣场按照设计建设挡渣墙、排水沟及消力池等,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及时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因施工区域地形条件及场地限制,施工期采用商品砼等建筑材料根据工期需要按计划外购和堆存,有效减小了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占地。施工期建筑材料及土石方采取了防尘网遮盖措施,建筑材料堆放位置远离库岸一侧,有效减少了冲刷污染。施工期无弃方产生,两侧堤坝马道平整土方均在区域内平衡利用。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期临时道路、施工扰动区域、施工营地均进行了地表疏松、覆土及植被恢复,两岸防洪堤马道内侧均进行了覆土,并进行恢复、绿化。施工期废水、固废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均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到位,环保设施满足“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收到周边居民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运营期工程不存在污染物排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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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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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彩钢房80m2,大棚60m2,砖混房屋250m2,围墙717m2, 大门1个,电线杆25根。不涉及移民安置问题。项目永久征用土地2.3002公顷。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拆除内容包括:彩钢房80m2,大棚60m2,砖混房屋250m2,围墙717m2,大门1个,电线杆25根。不涉及移民安置问题。项目永久征用土地2.3002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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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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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前对占地区域内占地类型为耕地、果园、草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其中河道治理区对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的临时占地区域及墙后防汛道路边坡处采用灌草结合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渣场填埋完毕后,对坡面及平台撒播紫花白羊草草籽进行防护。施工生产区采用灌草结合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弃渣场进场道路采用素混凝土进行硬化,上坡段雨水汇流集中的区域布设浆砌石排水沟以减轻雨水对路面的冲刷。输电线路临时占地区域采取撒播白羊草草籽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前对占地区域内占地类型为耕地、果园、草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其中河道治理区对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的临时占地区域及墙后防汛道路边坡处采用灌草结合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渣场填埋完毕后,对坡面及平台撒播紫花白羊草草籽进行防护。施工生产区采用灌草结合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弃渣场进场道路采用素混凝土进行硬化,上坡段雨水汇流集中的区域布设浆砌石排水沟以减轻雨水对路面的冲刷。输电线路临时占地区域采取撒播白羊草草籽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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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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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均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到位,环保设施满足“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收到周边居民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运营期工程不存在污染物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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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