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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73571P | 建设单位法人:吴丽军 |
| 徐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大道西北侧 |
|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4-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大道西北侧 |
| 经度:117.50129 纬度: 32.90742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5 |
| 凤环评〔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6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7357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73571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404598 | 竣工时间:2025-06-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416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8000吨玻璃器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8000吨玻璃器皿 |
| (1)增加了2台压制机,由设计建设8台,实际建设10台,其中压制机8台在用,2台备用,总产能不增加。 (2)增加2套转盘退火机,由设计建设8套,实际建设10套,其中8套转盘退火机在用,2套备用,总产能不增加。 (3)增加1条退火窑,由设计建设4条,实际建设5条,其中4条退火窑在用,1条备用,总产能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称重→混合投料→熔炼工序→成型工序→退火→检验打包;本次改建内容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立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制品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称重→混合投料→熔炼工序→成型工序→退火→检验打包;本次改建内容为拆除现有燃煤炉窑以及煤气发生炉,在原址重**立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型窑炉,不改变现有玻璃制品生产工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应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严格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限值要求及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 1 中B等级标准,经污水管****处理厂处理。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各产尘点及玻璃熔窑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现象发生。天然气炉窑经低氮燃烧后,尾气经“干法脱硫(小苏打)+布袋除尘 +SCR 低温脱硝”处理后通过50m 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原料库及原料的装卸、运输等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原料投料、配料等工序环节产尘点需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或安装袋式除尘器。3、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需在厂内设立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中污染物为悬浮物、泥沙经沉淀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无新增废水排放。2、改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炉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项目炉窑天然气低氮燃烧后采用“干法脱硫(小苏打)+布袋除尘+SCR低温脱硝”处理工艺,最终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配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退火炉、加工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任采用封闭作业、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3、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废耐火材料、原料包装物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废脱销催化剂由资质厂家统一更换带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按要求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防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危险源的设备检修、维护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分局备案。 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按要求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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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33 | 5 | 0 | 0 | 2.33 | 2.33 | / |
| 0 | 2.31 | 40 | 0 | 0 | 2.31 | 2.31 | / |
| 0 | 0.301 | 1.08 | 0 | 0 | 0.301 | 0.3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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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已建设 | 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无新增废水排放。 |
| 1 | 天然气炉窑经低氮燃烧后,尾气经“干法脱硫(小苏打)+布袋除尘 +SCR 低温脱硝”处理后通过50m 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 ) 中表1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限值要求。 | 项目炉窑天然气低氮燃烧后采用“干法脱硫(小苏打)+布袋除尘+SCR低温脱硝”处理工艺,最终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监测断面:炉窑废气排放口 监测项目: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 监测频次:每天采样3次,两天 备注:窑炉废气排放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数据引用已验收联网的在线数据 |
| 1 | 采取隔音、设备进行底座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音、设备进行底座减振已建设 | 监测项目:厂界噪声; 监测点位:法定厂界外1米,沿厂界南、北各设一个监测点; 监测频次: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备注:东、西厂界领厂噪声未进行检测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按要求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防渗措施。 | 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按要求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需在厂内设立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 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废耐火材料、原料包装物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废脱销催化剂由资质厂家统一更换带走。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加强危险源的设备检修、维护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分局备案。 |
| 2011年7月20****环境保护局《关于****中亚****公司年产2万吨水晶玻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环管〔2011〕80号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于2020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基越验字[2019]0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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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