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位于**市茶庵镇云**十三组,土地面积1722.74m2,2009年由****租赁**市****公司建设厂房,用于生产汽车、摩托车涂料。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局及村委会目前对该地块暂无新的规划用途,地块规划用途不明确。
****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 66号)、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部、****建设部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生态环境厅******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鄂环函(2023)12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建立符合全市要求的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了解该地块的污染状况****委托由国佳环境****公司开展本地块的调查工作。
2025年5月~11月,国佳环境****公司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的《**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沉积物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国佳环境****公司
联系人:张罗
联系方式:182****5019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