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5〕61号关于田东县宏辉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田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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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5〕61号关******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31 13:50

田****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田****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城村新屯**侧(地理坐标:东经107度8分0.08秒,北纬23度20分0.97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90.9m2。项目规模为年产15万块水泥砖。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7.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区,一层轻****结构厂房,地面硬化,占地面积为150m2。

辅助工程:**办公和生活区,占地面积50m2,一层砖混结构。

储运工程:**原料堆场(密闭厂房,用于堆放砂石,占地面积为580m2)、水泥筒仓(2个,钢架结构,容量分别为40t、60t,占地面积约25m2)、成品堆场(用于水泥砖块成品的存放及晾晒,面积为750m2)。

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雾化喷淋)、废水治理(1个容积2m3的化粪池、1个容积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粉尘、水泥筒仓呼吸粉尘、水泥筒仓出料粉尘、原料堆场扬尘、投料和搅拌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等。原料卸料粉尘、堆场粉尘通过建设密闭厂房和在厂区四周设置喷淋装置的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的影响;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配套的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孔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出料粉尘通过雾化喷淋装置,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投料和搅拌粉尘通过在搅拌区设雾化喷淋装置全程喷雾抑尘,并在厂区四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的措施,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厂区道路清扫、洒水抑尘、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等措施,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初期雨水池,厂区雨水经雨水沟截流汇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降尘用水。运营期的喷淋抑尘用水、养护用水均自然蒸发,搅拌混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附近的古**受到污染。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碎渣及浆渣、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不合格产品采取人工敲碎后回用作为生产原料;碎渣及浆渣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用于铺路。本项目生产设备使用固体黄油作为润滑,****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因此厂内无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产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一般防渗区域为化粪池、初期雨水沉淀池、生产区,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0.0395t/a。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3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3021”,需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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