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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2)、163号内(3)、163号内(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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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2)、163号内(3)、163号内(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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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粤房字第****784号、粤房字第****783号、粤房字第****782号 |
| 建筑面积 | 1247.19(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地址 | **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2)、**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3)、**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47) |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1)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3)、**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47)已被鉴定为“局部危房”,危险性登记为C级,评估结论已扣除房屋加固所需费用。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2)、163号内(3)、163号内(47),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房字第****784号、粤房字第****783号、粤房字第****782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247.19平方米,其中163号内(2)建筑面积为119.58平方米、163号内(3)建筑面积为800.8平方米、163号内(47)建筑面积为326.8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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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方印染厂 |
| 注册地 | **市大基尾迎云街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平 |
| 注册资本 | 2275.2万元(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600MA58WM673P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3)等3处房地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佛工贸[2025]192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74348J |
| 批准日期 | 2025-11-25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并承担一切风险。 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资产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7.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房屋需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出让金契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以办理当期相关部门最终核定的为准)全部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9.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4.转让标的目前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属人为****方印染厂,****方印染厂因逾期****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资产由上级主管单位**南****公司承接。后续**南****公司转制,根据文件显示,转让标的属于转制剥离资产,由转让方**市****公司管理,因此,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先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变更登记至**市****公司名下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请意向受让方就上述事项作前期充分尽职调查,充分考虑因历史原因所导致的过户风险,过户时转让方仅作必要配合,不对过户作保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按照法定年限70年计算土地使用年限,本次评估结果已扣除转让标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上述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期间所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预计为2000元/㎡,总计为****444元。仅供参考,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7.**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3)、**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47)已被鉴定为“局部危房”,危险性登记为C级。房屋的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成交后有关危房加固修缮的主体为受让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交付后,危房所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成交后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权属变更,如因税务局、自然**局等国家机构导致**产权变更手续的,则以实际权属变更时间为准,交易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对方责任。
9.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10.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标的受历史原因影响,可能存在改建的行为。转让方无法确认是否存在改建行为或改建的面积和内容。请意向受让方就上述事项作前期充分尽职调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如因政策变化、历史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可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退回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不予免除,****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规定时间****交易中心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上德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公司出具的《**市新创盛****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位于**市市区红强街163号内(3)等3处房地产市场价值》(上德行评报字[2025]第B0803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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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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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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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