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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和文化**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供回复建议使用。
电子邮箱:****@126.com
通信地址: ****二号楼二楼信息采集室(**市**大道3858号)
邮编:2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