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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拟注销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门诊楼、住院楼、后勤楼、行政楼及地下室
2.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公司
5.项目地址:**县大岭街****小组****社区****小组之间的公山
6.原施工许可证编号:****
7.发证日期:2020年01月15日
8.注销理由:
□项目未开工且超过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申请注销
□项目终止建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说明:因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原许可证(编号:****))
9.注销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因违约被解除合同后发生主体变更,原施工许可证的许可条件已不满足,发证机关需注销原证,由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新证。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01月05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该注销事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县**街道**路148号****建设局建工股
联系电话:0752-****303
****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