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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已由**市****委员会以**发改投〔2025〕131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1 建设地点:**区**镇、**镇、中教镇、邮亭镇宝顶镇、三驱镇、**镇、石马镇、珠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三教寺、无量寺、星火村、兴福寺、柿花村、西沟村、普和寺、东岳庙、新南村、青果村、梓桐沟、三存岩、石佛寺、**村、**寺、多宝寺、佛安桥、半边寺、斗碗寨、天星村、灵角寺、佛耳岩等 22 处中小石窟进行保护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危岩加固、保护设施修缮、改造安防监控设施、价值阐释系统、环境整治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186.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904.82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300 日历天 质保期要求:5 年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须包含石窟寺和石刻保护,或古建筑,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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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北山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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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联系人: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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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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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402360 | 邮编: | 450003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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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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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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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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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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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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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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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52500465-0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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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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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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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003****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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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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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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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9********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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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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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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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142393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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