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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城城市更新一期项目 | ||
| 建设地址 | **市**县**镇**县**镇北门片区(大操场片区)及田心仔片区(公园路片区)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对**镇的大操场片区和公园路片区进行城市更**设,其中包括:老旧厂房、养老社区、养老公寓的建筑改造工程28622.17㎡;立面改造工程122016㎡;停车配套设施11620㎡****停车场、立体停车楼以及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城市棕地修复工程包括建筑拆除工程5905㎡、跨街人行**改造1项、730m户外走廊、12011㎡地面硬化、5000㎡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相关的构筑物和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拆除工程5505.12㎡、道路工程18800㎡、雨水管网改造3089m、污水管网改造2332m、现状管渠清淤及修复2000m、给水管网改造2645m以及相关的市政配套照明、通信迁改、电力迁改及电力增容设施。 | 合同价格 | 12059.4865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中煤******公司 | ||
| 设计单位 | ****集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榕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邓一超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胡**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郑燊佳 | 总监理工程师 | 彭展鹏 |
| 合同工期 | 2025-12-31 ~ 2027-06-23 | ||
| 状态 | 注销 | ||
| 备注 | 老旧厂房、养老社区、养老公寓的建筑改造工程;立面改造工程;停车配套设施;城市棕地修复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相关的构筑物和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拆除工程、道路工程、雨水管网改造、污水管网改造、现状管渠清淤及修复、给水管网改造以及相关的市政配套照明、通信迁改、电力迁改及电力增容设施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