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方大石墨化炉大修项目
二、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8条内串石墨化窑炉的中间隔墙预制件的生产,运输,安装。一组窑炉由9条窑炉组成。窑炉内长44500mm,中间炉墙厚度580mm,高度2960mm。
(二)炉墙采用整体耐火预制件组装,在中标方场地内制作,运输至招标方施工现场组合安装。
每组中间隔墙预制件分为上、中、下、三段;上段高度为678cm、下段高度为750cm,上下两段为中温段, 采用LJ-55高铝浇注料制作;中间段高度1500cm为高温段,采用LJ-65高铝浇注料制作,内嵌普通钢筋网架(HPB400);炉墙预制件上、中、下、三段在现场紧**装为一个整体炉墙预制件;****材料部分理化指标见下表1、表2。
各炉墙预制件、炉头尾之间合理留设15-25mm膨胀缝,采用高温含锆纤维毯填充。
(三)各耐火预制件浇筑前依据预制件设计形状编制钢筋网,根据不同预制件实际受力情况合理搭配主筋,副筋,以增强耐火预制件的整体抗拉、抗压强度,从而更大限度的**窑炉使用寿命。
(四)炉墙预制件内部设计纵向贯通气道,在上段炉****联通炉墙内部纵向贯通气道,结合炉墩之间现有贯通通道与下段炉墙气道配合,炉墙纵向贯通气道与窑炉底部炉墩之间的贯通通道无缝对接。
(五)炉柱拆除后由投标方负责找平,满足安装条件。
(六)炉墙预制件浇筑前,甲乙双方进行初检,初检后共同取样,化验指标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为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后方可发货到甲方。
(七)石墨化炉现场拆除工作由招标方负责。
表1、预制件理化指标
| 名称 |
单位 |
上段 |
中段 |
下段 |
|
| Al2O3 |
% |
≥55 |
≥65 |
≥55 |
|
| 耐火度 |
℃ |
≥1700 |
≥1750 |
≥1700 |
|
| 体积密度(110℃烘干) |
g/cm2 |
≥2.2 |
≥2.3 |
≥2.2 |
|
| 耐压强度 |
110℃×24h |
MPa |
≥35 |
≥38 |
≥35 |
| 1300℃×3h |
MPa |
≥48 |
≥48 |
≥48 |
|
| 抗折强度 |
110℃×24h |
MPa |
≥5 |
≥8 |
≥5 |
| 1300℃×3h |
MPa |
≥10 |
≥7 |
||
| 重烧线变化 |
1250℃×3h |
% |
±附件0.4 |
-- |
±附件0.4 |
| 1300℃×3h |
% |
-- |
±附件0.4 |
-- |
|
| 最高使用温度 |
℃ |
≥1250 |
≥1430 |
≥1250 |
|
表2、硅酸铝耐火纤维毯(采用含锆材料)
| 名称 |
单位 |
指标 |
|
| 工作温度 |
℃ |
≥1430 |
|
| 导热系数(平均500℃) |
w/(m﹒k) |
≤0.153 |
|
| 抗拉强度(厚mm) |
≥MPa |
0.08 |
|
| 体积密度 |
kg/m附件 |
160 |
|
| 永久线收缩率 (24h) |
% ℃ |
≤-3 1350 |
|
| 渣球含量Φ≥0.212mm |
% |
≤15 |
|
| 化 学 成 分 |
Al2O3 |
% |
≥36 |
| SiO2 |
% |
≥48 |
|
| Fe2O3 |
% |
≤0.1 |
|
| ZrO2 |
% |
≥15 |
|
| Al2O3 +SiO2 +ZrO2 |
% |
≥99 |
|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报价为总价(含人工、材料、税费、运输等全部费用),需出具组价清单。
(二)工期要求
1.工期:总工期50个日历天(制作工期30个日历天,安装工期2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所有预制件的生产。招标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20天内完成所有预制件的安装。
2.施工期间由于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中标人书面报招标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在工程结算时扣除违约金5000.00元。
(三)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
2.到货款:耐火材料全部到货,经招标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炭素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3.验收款:工程竣工后,试运行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尾款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3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以实际验收日期起计算)。
4.质保金:留合同总价的 10%作为质保金,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日期开始计算,36个月后支付。如果质保期内因投标方原因出现的问题,按照投标方解决问题后时间重新计算质保期。
5.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投标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税率相应调整,合同含税总价随之调整, 但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变。
6.出具发票要求:招标方在支付合同价款前,投标方提供相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招标方支付验收款前,投标方须开具合同剩余全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7.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价的5%收取。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 日内无息退还。
(四)质保期:36个月,以竣工验收签字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炉墙预制件非招标方原因损坏,中标方免费维修。
四、验收要求
符合现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标准等。
其他要求
(一)中标方必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二)中标方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配合招标方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不称职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
(三)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招标方现场代表的监督。
(四)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提出修改,投标方再进行施工。施工不当,投标方应无条件返工。
(五)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按工程轻重缓急,安排部分工程工期,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中标方保证施工现场卫生整洁,物料摆放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七)中标方根据工程范围提供所有非标件及安装机具和安装耗材,根据工程进度,提前组织自购材料,材料保管由中标方负责。
(八)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标方负责施工范围内招标方设施的安全,如有损坏,中标方负责赔偿。
(九)进入招标方厂区的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中标方应为其所有人员(包括有进入施工场所必要的来访人员) 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十)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于施工期间应注意对招标方的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应自备适当的安全工具、设施。
(十一)中标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接受招标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若由于不安全作业造成招、中标方员工伤害或招标方财产损失,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
六、保密要求
投标人需对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商务信息保密,保密期1年。
七、售后服务
中标方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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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