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29.5904%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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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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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公司29.5904%股权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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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9
329,985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2-31
网络竞价
1、其他详见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2、****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开****交易所备查资料前,意向受让方应与转让方、标的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转让方处备查)。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及《****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科工”字样,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标的企业章程、****工业局****机关对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符合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工业局正式批准、受让方资格****工业局备案,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能够穿透到最终受益人的股权结构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本方同意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付交易价款(****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剩余价款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年。 (4****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反稀释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本方若成为受让方,同意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担保障相关股东享有反稀释权相关责任义务,并配合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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