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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县水美****公司3%股权 |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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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140.85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5-12-31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695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4695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408.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40.85万元,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标的企业章程等规定内容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知悉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义务;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方已详细阅读、知悉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本方违约行为,本方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