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王城大道与中州渠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01 08:53 至 2026-03-02 08:5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9012.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4-2000 | 活动历史 | ****公司刨花板分厂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王城大道与中州渠交叉口西北角 | |||
| 经度 | 112.425508 | 纬度 | 34.65407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1-18 至 2025-12-0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郭天赐 | 单位联系电话 | 136****343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天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343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市**区王城大****指挥部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春亮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759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区九都路28号院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王城大道与中州渠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王城大道与中州渠交叉口西北角,**王城大道,南至中州渠,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面积29012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24749平方米,道路占地面积4263****中心坐标为东经112.425508°、北纬34.654070°。 调查地块原属于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使用权面积29012 平方米,调查地块原为**人造板厂刨花板分厂,主要生产产品为刨花板。**人造板厂刨花板生产厂区西侧为1座仓库,中部为1座刨花板生产车间,其中为1条刨花板生产线,东侧为2座仓库。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削片→筛选→刨片→干燥→筛分→风选→施胶铺装→预压→热压→砂光→检验→成品。2000年由于终端市场持续下行,****公司停产,将原有厂房车间拆除改建为**建材大世界,主要为建材、家具、卫浴等零售和批发。2020年,**建材大世界关停,****公司洛****公司规划在调查地块周边****广场项目,故在调查地块内建设该项目售楼部,售楼部建设在调查地块内东侧,工程指挥部建设在调查地块内中部,后由于资金不足,****广场项目停工,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现有售楼部正在拆除。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西侧为空地,中部1****指挥部,****广场售楼部(正在拆除)。根据《****中心**XG10-B管理单元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相关资料、卫星图片和人员访谈可知,最终确定地块的历史变迁为调查地块所在范围历史上为调查地块内1984年~2000年为****公司刨花板分厂,2001年~2020年为**建材大世界,2021****广场售楼部,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西侧为空地,中部1****指挥部,****广场售楼部,调查地块内设施正在逐步拆除,采用铁皮围挡,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无生产设备、储槽与管线,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排水管、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井等,及其跑、冒、滴、漏的情况,无外来堆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其分布区域。综上,地块内土壤未发现污染风险源。 根据位于调查地块南侧30m**区“洛神广场”项目(C地块)开展的《**区“洛神广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检测结果,**区“洛神广场”项目地块内受历史生产活动的污染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同属原****公司生产厂区,其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物产排情况、历史变迁过程相似。因此,调查地块同样受历史生产活动的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相关资料、卫星图片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位于**市**区王城大道与中州渠交叉口西北角,东侧为王城大道,南侧为中州渠,****家居广场、****监督局、锦绣园,****集团公司、****广场、锦绣园。现场踏勘期间,相邻区域无工业企业,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转运、处置场所,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的痕迹,未发现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根据相关资料、卫星图片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分布产污企业3家,其余为办公楼、商铺、****广场等,结合收集资料及实际生产和经营情况判断,未发现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途径。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分析和现场踏勘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1984年~2000年为****公司刨花板分厂,2001年~2020年为**建材大世界,2021****广场售楼部,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西侧为空地,中部1****指挥部,****广场售楼部,调查地块内设施正在逐步拆除,采用铁皮围挡,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公司刨花板分厂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一般固废(边角料等)、危险废物(脲醛胶、酚醛胶的包装材料)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未发现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风险极小,同时结合地块现场快检结果,设置的各检测点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调查地块南侧30m**区“洛神广场”项目(C地块)开展的《**区“洛神广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检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土样样品的检测因子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物对人群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地块内及上下游地下水所有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区“洛神广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表 1 Ⅲ类限值要求,地块受历史生产活动的污染影响较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原为****公司刨花板分厂,与**区“洛神广场”项目(C地块)部分区域同属****公司,其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变迁情况与调查地块内生产情况相似,****公司生产运营过程当中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较低,故**区王城大道与中州渠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满足居住用地开发利用需求,无人居风险,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