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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公司年产20万吨轻烧氧化镁预热式回转窑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0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 1 | ****公司年产20万吨轻烧氧化镁预热式回转窑建设项目 | 鞍环审〔2025〕175号 |
| 2 | ******公司方宏6.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鞍环审〔2025〕176号 |
| 3 | ****集团****公司中****实验室项目(一期)变更 | 鞍环审〔2025〕177号 |
| 4 | ******公司光纤激****基地项目 | 鞍环审〔2025〕178号 |
| 5 | **鑫****公司现有钢渣(含碎石)处理生产线扩建及除尘灰**利用项目 | 鞍环审〔2025〕179号 |
| 6 | **省****公司****搅拌站项目 | 鞍环审〔2025〕180号 |
| 7 | **市****公司年产15万吨轻烧氧化镁悬浮窑建设项目 | 鞍环审〔2025〕182号 |
| 8 | ******公司年产29万吨轻烧氧化镁悬浮窑建设项目 | 鞍环审〔2025〕183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0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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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